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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让缴“水电立户费”有没有道理

2007年02月27日   彭城晚报   记者 杜蘅


    去年6月就缴清了购房款,春节前开发商便通知上房,徐女士到现在都没有拿到住房钥匙。她说:“我到房产开发公司去,对方让缴纳了一些费用,其中有一项是‘水电立户费’,每平方米要收取50元,我觉得不合理就没缴,所以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钥匙。”

  徐女士说,她去年6月花10万余元在慧园小区购置了一套面积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就付清了全款。春节前,开发商通知上房,徐女士去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被告知需要缴纳几部分费用。徐女士说,她对其余几项费用并无异议,但认为这项“水电立户费”不合理:“按照开发商的说法每平方米要收50元,我8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要交4000多元。开发商说是因为供电的变压器换了,所以才让交钱,可是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吕经理对此解释说,“水电立户费”一直都是收的,以前已经收了960元。这次之所以追加一部分“水电立户费”,是因为江苏执行了供电新标准,原本1个变压器就足够小区使用,现在要增加到5个,并且管线成本也相应增加了。“我们的房价本来就偏低,此前就和客户约定了,水电筑路费是不包含在购房款内的,得另外计算。”吕经理如是说。当记者问起是否徐女士不缴纳“水电立户费”就无法拿到钥匙时,吕经理表示会与客户协商:“还是要说服客户缴纳费用。”

  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按照新标准,新表入户的安装费在市区为275元/户,在农村为120元/户,供电公司只收取这部分费用。

  ■律师观点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表示,水电筑路费属于开发商建设成本的一部分,即使增加也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应向购房者收取。开发商虽然称与客户存在由客户承担水电筑路费的约定,但由于此约定有违《商品房价格销售管理办法》,所以是无效的。在上房时,开发商只应按户收取水电表押金及代收水电表安装费等,不能按平方米计算。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可拒绝缴纳并向物价部门投诉。如开发商因为消费者拒绝缴纳而没有按期交房,消费者可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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