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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马志宇) 日前,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出台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等。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主任介绍,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淮安市职工贷款购房的需求日益增长,截至2006年底,淮安市已有2.6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但也出现了部分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势,进行贷款购房投资、重复贷款的问题。
据介绍,新政规定:凡在淮安市行政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夫妻双方按月、足额、连续缴存的可合并计算,一方已经停缴、缓缴的,按照正常缴存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且不得超过应付房款的70%和所在地贷款的最高限额(淮安地区为30万)。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其他县区为10万元。另外,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贷款最高限额。购买独栋、双拼、联排、复式等非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土地已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或主体结构尚未封顶的商品房待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土地抵押登记证注销或商品房主体结构封顶后,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张主任提醒广大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前不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免影响贷款额度。 《江南时报》 ( 2007-02-07 第1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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