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房产网

遭遇房屋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

2007年02月01日   解放日报   黄可磊


    案情  

  2004年,何某看中了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当日将100万余元房款付清。之后,何某又向开发商缴纳了公共设施维修费等各种费用。2005年,何某花了30万余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可是,2005年8月,其房屋开始漏水,未能实际进住。何某就维修和赔偿问题多次找开发商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  

  判决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解除何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何某购房款及所缴的各种费用,赔偿何某房屋装修损失费;何某将所购房屋返还开发商。  

  律师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商品房是使用年限很长的商品,其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正常居住和使用,也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房屋质量合格交付是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主要义务,该义务不但是约定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即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如果不合格,买受人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且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作者系本刊法律顾问、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相关内容:
自贡购房合同有“猫腻” 六年后起争端 [2007-02-09]
农行房贷出新 二手房贷款最高30年 [2007-02-12]
土地审批方式变革如何厘清中央地方职责 [2007-02-12]
出租方无视承租方优先权 怎么挽回 [2007-02-12]
抵押房涂销才可交易 [2007-02-12]
股市调整波及“当房”炒家 市民扎堆“续当” [2007-02-13]
天津:滨海新区土地改革试点将启动 [2007-02-13]
上海:土地出让等6大领域成商业贿赂案件重灾区 [2007-02-14]

 

北京今年上半年二手房均价318·31大限后 北京房地产
上海将建世界跨径最大双层斜北京楼市已渐渐走出观望 下
中国国情下的绿色建筑 必须房价结构恶化交通 轻易不出
节能型住宅应成为中国房地产北京市旅游局称:星级饭店未
章子怡北京豪宅曝光:186平北京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涂料与环境的关系门与窗的选购常识
精美卫浴五金配饰品引人注目民间紫砂壶收藏勿陷误区
预知2006家居流行风向标黄河电脑摇头灯具
装饰水泥有哪些品种?雷士照明企业驰名品牌铸造大
AAB国际—亚盟基业产品介绍钟丽缇北京别墅没有爆炸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