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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旭敏、实习生熊黎报道:南昌市民吴先生反映,他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后与卖方谈好价钱为26.9万元,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签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吴先生在银行按揭15万元,打算把剩余的11.9万元放到房产局咨询平台托管。可卖主表示只愿意托管5万元,其中的6.9万必须给他。双方产生分歧,卖主提出不卖了。
昨日,记者采访了卖主李先生。他说,不愿售房是因为房子是岳母的,签合同时他用自己的名字属越权行为,他无权出售此房。中介表示,如果交易不成,会全额退还吴先生定金。
对此,裘律师表示,如果房产权是李先生和他岳母共有或者只属于岳母,则合同无效。买主可向中介和卖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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