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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师”能否真正“为民” 有关法律仍然空白

2006年09月18日   法制晚报   刘楚汉


    据报道,国家建设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室内环境委员会对“验房师”的培训工作即将开始。据称,培训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在鱼龙混杂的验房市场将有“验房师”正规军,消费者在收房时又多了一个帮手。

    房屋质量纠纷时有发生,应该说,和绝大多数消费者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无法先期判断房屋质量方面的各项建筑指标等有关。所以,组织培训一批专业验房师,帮助消费者选房购房,无疑是个令人欣慰的事情。

    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验房师培训不可能是“白手起家”、从零开始,而基本是在拥有建筑相关知识基础上的专门培训。这意味着,未来的验房师,主体很可能仍然是产生于现有的建筑系统内部。如若事情果真如此,他们和开发商、施工单位之间不可能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不能不让人担心,面对“私交”和开发商们的财大气粗,验房师们能否真正为相对弱势的群众“代言”呢? 

    可以想象,如果验房师徇私情,甚至与建筑商们建立起“攻守同盟”,老百姓的哑巴亏可能会吃得更大、更加不明不白。 

    我并不是悲观主义者,我也并非要否定验房师培训。我更想说的是,要让验房师真正发挥市场作用,绝不仅仅是培训、持证这么简单,而更需要赋予该职业、该行业一整套严谨的行业规范和必要的法律地位。毕竟,验房师持证并不代表其上岗不出现问题,“验房师”合法也不能代表验房师的业务操作就拥有了相应的法律地位。所以,给验房师乃至可能随之产生的“验房公司”以明确的身份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保障其“验房报告”的法律效力,才是使验房师上岗、正常开展业务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同时,与权利对应的是责任,验房师也必须为自己做出的报告承担真实、公正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能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验房师培训也就难免落入被斥之为培训经济产物的尴尬之中。(作者: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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