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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省建设厅倾向鼓励“租赁补贴”
8月30日,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不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进行调整。这一规定打破了廉租住户“终身制”。我省廉租房制度实施情况如何?年审制在我省如何落地?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目前我省21个市州都已实施廉租房制度,但除成都、乐山、达州以及部分县采用租赁补贴方式外,多数城市采取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实施租赁补贴的城市落实年审制较为容易,但后两种方式要实行年审制却有一定难度。”这位负责人分析,实物配租是由政府直接提供住房,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部分租金减免。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具体房屋,“所谓搬进去容易,搬出来难”,即使核查出住户已不符合廉租条件,还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不少城市已意识到实物配租、租金核减方式的弊端。为此,省建设厅对推行租赁补贴采取鼓励态度,并将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实施年审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
成都公布《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成都市公布的这一《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求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由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年度核查,并根据复核结果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按原标准执行;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调整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或者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金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记者黄玲 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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