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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的读者殷老先生来信说,他将房租给一外地人,因没收押金,谁知不但两个月的房租没收到,还被对方偷卖掉家里好多旧电线,最后连人都找不到了。
据殷老先生讲,春节前,泰州泰兴珊瑚乡人徐某经华东房屋中介所介绍,租下了他在劳动新村84幢的房子。徐某自称是常州豪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板,因手头资金周转不灵,要求暂欠押金。殷老先生见徐某妻子怀孕,看样子确实挺急,就答应了。
两个月后,殷老先生多次上门收水电天然气费,却始终找不到徐某。打徐某留下的几个手机号码,不是空号便是停机。直到3月8日,他才接到徐某电话,说妻子生了孩子回了河南老家,他3月12日回常州后会付钱。
没想到11日下午,殷老先生接到邻居电话,说徐某正在出租房里整理行李。殷老先生匆匆赶到阻止,一脸惊讶的徐某连忙摸出身份证作抵押,口口声声称晚上6点一定将欠款送到。
可令殷老先生想不到的是,12日上午,一名收旧货的人竟然等在他家门口,说徐某把屋里的一些旧电线卖给了他,还说有不少旧东西都急需处理。殷老先生这才知道,徐某不但欠了他800多元的水电天然气费,还把他家里的东西给卖钱了。
华东房屋中介所的负责人顾先生表示,他已经知道殷老先生遇骗的事了。目前,中介所与房东间主要有两种委托方式:一种是全权委托,例如水电煤气费、押金等一系列事宜都由中介所出面帮助结清。另一种则是由房东与房客直接联系,这全凭双方各自的意愿。顾先生说,殷老先生与徐某就是选择了直接联系,因此,收取水电煤气费与押金要由殷老先生自己解决,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
顾先生还告诉记者,在徐某尚未将行李全搬走之前,中介所曾建议殷老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殷老先生并没有报警。
常州欣正律师事务所夏俊律师表示,房屋中介所在整个过程中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因此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件事情提醒那些想要出租房屋的市民,一定要尽量核实清楚房客的身份,签订好租房协议,如果住房里有相应的家电、电话等设施,房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押金,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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