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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法院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从房山、大兴、石景山等法院获悉,一批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件在多家法院立案。北京的沈先生自己拥有产权的6套房屋面临被法院委托拍卖,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他将拍卖公司告到了昌平区人民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原定于昨天开庭审理的此案,由于开庭公告没能按期送达而延期审理。该案成为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市民运用物权法维权的案件。 沈先生称,今年9月初其位于昌平区的6套房子被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贴上了强制在1个月内迁出的通知,拍卖公司表示要将6套房子予以拍卖,并限房内的租户在一个月内搬出。沈先生说,他从租户处得到这个消息后非常吃惊,因为早在10年前的1998年他花了120余万元,从闫先生处购得位于昌平区昌平镇永安里小区甲5号楼的这6套住房,并于1999年6月10日,得到了6套房屋的所有权证,自己的合法财产如何突然要被拍卖呢? 2007年9月5日,沈先生托人去查看自己的房屋,发现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已经派了两个人搬进了自己的一套房屋,并更换了房间的门锁。沈先生找到拍卖公司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该公司对这些房产进行拍卖。后沈先生得知,2002年,卖房子给自己的闫先生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属于闫先生的财产,因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沈先生遂以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依据,将拍卖公司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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