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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在未取得授权情况下,将他人的房屋委托中介出售,还收取购房人定金1.8万元,最终因交易失败被告进法院。在退还定金后,昨天吴洪又被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购房人邓影1.8万元。
今年4月,加拿大籍女子邓影通过上海恒诚房产经纪公司向吴洪购买南洋路一处房屋,成交价110万元,邓影支付了意向金1.8万元。事后,因吴洪不是房屋权利人,也未得到授权,房屋买卖“搁浅”。4月23日,吴洪返还了意向金1.8万元,但拒绝赔偿损失,被邓影告进法院,要求赔偿1.8万元。
法院认为,吴洪在没有取得授权情况下,将他人的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卖,吴洪收取了意向金付款单,已与原告构成法律上的买卖关系。鉴于目前市场上二手房交易价格指数攀高,法院认为邓影蒙受了损失,遂判决支持她的诉请。(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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