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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我和老伴退休了,只有一个房子。去年底,经公证处公证,我们和孙子签订了赠与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以附赡养义务的方式赠与他。随后,孙子依据赠与合同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但现在,他不管我们了,还让我们搬家。我们可否撤销赠与?
律师:虽然赠与的房产已过户至你孙子名下,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他赡养你们老两口。但你孙子未履行赠与的附加义务,既不履行赡养义务,影响了其祖父母生活费的收取以及房屋居住权的行使,其行为已构成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你完全可以在法定撤销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与孙子之间的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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